壹欣升学混淆收款主体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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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20日与广州市壹欣升学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签订《壹欣升学咨询服务协议》,但实 际收款方并非该公司。-首期支付的998元,付款 给了高等教育费用缴纳中心” ,发起人是壹欣升学 工作人员刘老师。支付宝分期1000元,交易商户显 示为广州高知学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在分易学贷款8000元。本人从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壹欣升学通过混淆签约主体和收款主体的方式,将费用转移至另一家无教育培训资质的关联公司其目的是为了逃避监管和退费责任,涉嫌消费欺诈,经查,“广州高知学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样明确标注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与壹欣升学一样,均属于无资质非法办学。责令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立即退还本人全部费用9980元,并协助取消微信服务号 分易学分期贷款,避免本人征信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