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语牙牙教育拒退未使用课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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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翁巧璐,2024年10月21日购买该机构韩语课程,应付金额8980元,分期支付,已付约3450元。仅学*少量入门及初级课程,绝大部分课程未使用,此点我有机构内小程序界面截图证明。2026年3月25日我向该机构提出合理的退费要求被拒,并向我索取高额退课费。事实上,机构所拟合同里允许退课,且并未标明退课需要我方支付额外费用,签合同时机构人员也未向我提起,并且我提出退费要求时尚在18个月的服务周期内。机构方拒不退费,并索要高额退课费的行为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相关法律条例,依法无效。本人已多次尝试协商,聊天记录皆有,机构方拖延处理,不予回复,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要求:1。扣除已学课时的合理费用2。退还剩余未使用课时费3。拒绝支付任何形式的退课费,违约金。请市杨监管部门督促机构在三日内给出明确退款方案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