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胜随身WiFi虚假宣传网速缩水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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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10日在拼多多“品胜数码智能旗舰店”购买随身WiFi设备,订单号260410-37***********46,支付设备费35元。该店铺经营主体与微信公众号“PISEN网络”认证主体为同一公司。 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商品页面宣传网速229Mbps,实测仅约5.8Mbps,相差约40倍;通过公众号充值的流量套餐(6笔共77.5元)消耗极不正常,后台记录远超实际使用量。以上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人要求: 1. 退还设备费35元,赔偿500元; 2. 退还套餐费77.5元,赔偿500元; 3. 以上合计111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