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胜随身WiFi虚假宣传网速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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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随身WiFi设备流量,订单号45************************10,支付设备流量费100元。该店铺经营主体与微信公众号“PISEN网络”认证主体为同一公司。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宣传网速229Mbps,实际后台网速显示约1Mbps(折合125KB/s,属于根本无法使用的状态),在其提供商品页面内购买所谓“极速会员提速20%”后,网速仍无变化;通过公众号充值的流量套餐(共4笔32元)以上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人要求:退还充值的流量费用100元,赔偿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