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超市缺斤少两、黑号封禁、赔付券失效

网友保保_asgeST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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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事由 本人在小象超市正常购物消费过程中,遭遇*台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如下: 1. 商品缺斤少两,退款后不退还优惠券 本人在小象超市购买的商品存在严重缺斤少两问题但*台仅退还了实付金额,不退还购买时使用的优惠券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短斤少两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补足商品数量或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经营者采用“一概不退”的绝对化表述,限制或排除了消费者因经营者违约或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下依法享有的请求退还未履行部分款项的权利,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7条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不公*格式条款。 2. 投诉维权后,账号被恶意“黑号”,无法正常下单 在与*台客服就缺斤少两问题进行投诉维权后,本人账号被*台以“赔付异常”等理由限制,无法正常下单。*台在没有任何违规凭证和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对本人账号实施限制措施,且不告知具体黑号规则和解决申诉方法。*台拉黑客户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规定商家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网信办联合发布的《网络交易*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台不得利用*台规则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 3. 赔付的优惠券被*台限制使用,无法兑现 在以上纠纷中,*台曾给予赔付优惠券作为补偿,但上述赔付券至今无法正常使用,*台以各种理由加以限制,本人实际未获得任何补偿。 二、相关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交易条件。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缺斤少两如超出合理误差范围,可能构成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4. 《网络交易*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台不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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