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洋人寿销售误导致误解,要求退保退款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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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此前通过业务员张德芳购买过多份保险,基于长期建立的信任关系,我于2021年4月16日再次通过她,为儿子购买了一份“两全其美两全保险”(保单号:20***********20)。 在本次销售过程中,业务员张德芳主要向我强调“这个保险特别好”,并将其简单概括为“就当是给儿子存钱”。由于我是老客户,对保险流程有一定了解,知晓合同通常有“犹豫期”,因此对于犹豫期一事,我本人是知情的。 然而,在整个介绍过程中,业务员张德芳并未向我清晰解释这份名为“两全其美”的保险合同中,最为关键的“现金价值”概念及其具体变化情况。她仅以“存钱”这一通俗但不够准确的类比来描述产品功能,而对于这份长期保险在资金使用、退保处理、不同时期能支配的现金价值等直接影响我权益的核心信息,并未进行主动、充分的说明。这导致我在决定购买时,对资金的长期安排和潜在灵活性缺乏足够清晰的认识。 业务员与客户建立长期信任关系后,更应坚持专业、严谨的服务标准,而非简化必要的产品说明。张德芳女士用“就当存钱”来介绍复杂的保险产品,这种解释过于简单化,未能确保我作为客户,对新产品形成准确、完整的理解。太*洋人寿有责任通过持续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业务员,尤其是服务老客户的业务员,始终保持高标准的专业解释能力,不能因客户“熟悉”而降低服务要求。 我已在同一业务员处购买多份保险。在此情况下,公司及业务员在销售新产品时,本应更加审慎,对我整体的保障情况、财务状况和新增产品的适当性进行更多评估和提示,并尤其需要对新产品的关键特性进行重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