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八到家隐瞒带薪休假致知情权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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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本人在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松林路5号的“58到家宜昌中南路店”(该店系五八到家无锡公司的合作服务商)面试家政服务人员。面试结束后,本人通过线上渠道与家政服务人员张某签订合同,合同收款方为:1五八同城(无锡)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 58 到家(无锡)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及阿姨张某共同签订了《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合同编号:38***************21),并向五八到家无锡公司支付了为期三个月的服务费1600元,以及代收代付的阿姨首月工资1300元。 签约过程中,五八到家无锡公司的经纪人张祺向本人明确承诺:阿姨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每月22个工作日为全月,超出天数另行计酬,未提及任何“带薪法定节假日”的说法。本人基于该承诺决定签约。 然而,合同履行后本人发现,五八到家无锡公司与阿姨签订的合同中,实际约定工资为“按月支付”,且包含带薪法定节假日。本人随后与五八到家无锡公司员工(微信名“方家姑娘”)沟通,对方明确承认:“之前应该是你也没问经纪人,他就默认您知道了!”并称“法休是*规定的,你在哪里请都是需要有法休的”。另,该公司收取的900元首次匹配费包含了阿姨保险费用,经核实,阿姨仍旧自己出钱做体检。700元3月的服务费中,客户首月需支付200多元服务费但该公司经纪人未提供任何服务还对客户态度恶劣,因此我认为他们不具备收取首次服务费的依据,还需要退还阿姨或客户体检费用。 本人认为,五八到家无锡公司及其经纪人故意隐瞒“月付制、含带薪法休”这一与合同订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实,并在签约时作出与书面合同相反的虚假承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现诉求1退还侵害知情权益上的匹配费及服务费共计1600元。 2退还阿姨体检费89元。 3退还*台支付的阿姨工资1300元,由本人进行支付。 4支付未尽告知义务五一期间两天阿姨带薪法休费用。 企业联系方式: 0510-8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