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Fit4手表待机异常耗电,拒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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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李先生,举报对象:正 阳县慎西路12号华为授权体验 店,本人于2026年3月27日在 正阳县慎西路12号华为授权体 验店当场购买了一款华为Fit4 手表,正常使用无人为损坏使 用2个月,出现了6月1号晚上 10点还有72电,晚上12电还有 62然后我把表摘掉无佩戴,6 月2日早上还有45电全程无佩 戴,就是一直待机耗电异常, 手表只要连接蓝牙耳机之后然 后断连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待 机耗电耗电异常一直耗电,于 6月2日中午去了门店沟通门店 指导发到寄修中心,于下午发 往了华为授权服务中心(经三 路)寄修中心于6月5日工程师 回电确实有这个故障,根据根 据*三包:购机6个月内产 品故障,举证倒置商家举证不 是售出,举证失败就要履行三 包(换/修)经官方检测非人为故 障:使用仅2个月性能故障我 做为消费者有权主张换新,现 在商家拒绝换新,我正常使用 并且没有进水就说明你们的这 款产品出厂有瑕疵,所以我有 权要求换新,特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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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于6月8日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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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三包期内消费者有权要求维修、更换、退货。 ​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智能手表属于耐用商品,收货6个月内出现瑕疵争议,由商家举证非产品质量问题,举证不能则支持消费者诉求。 ​ 3. 本机仅使用2个月,已有官方检测报告证实非人为性能故障,门店以超15天为由只修不换,不符合法律规定,现正式要求更换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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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消保法24条》: 质量不合格,三包 期内可修,换,退;机6个月内产品瑕疵争议,由商家举证非产品质量问题,举证不能则支持消费者诉求。门店以"超15天只能修不能换新"为由拒绝不合理,短期频量故障可依法主张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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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华为 华为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586.5元
投诉编号:
10154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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