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隐瞒黄金克重且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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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6月3日到专柜购买一对黄金戒指,售价7199元,购买时多次询问克重信息柜姐与门店经理均未告知,一直说活动优惠价格,只字未提克重信息,隐瞒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开的票据也没有标明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2000多/克的黄金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多次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也有意遮挡,购买后标签被剪,也未给到消费者,中国黄金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有偷税漏税嫌疑,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有偷税漏税嫌疑,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我的诉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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