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以试用小样为由拒退正装粉底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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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 月 29 日在唯品会*台购买粉底液,实付 400 元,订单号:26**********17。商品详情页、商品主图标注购买正装赠送试用小样,页面全程无任何文字提示:试用小样后正装无法七天无理由退货。 收货后正装全新未拆封、完好无损,仅使用商家附赠小样试色,发现肤质不合适,立刻在售后时效内申请七天无理由退回正装。商家以 “小样已使用” 为由单方面驳回退货,私自设立霸王条款、玩文字游戏变相强买强卖。 商品到货时赠品本身无独立密封外包装,出厂就是裸装可直接打开,无法提前甄别商家发出的小样原本是否被使用,是否二次货品,商家仅凭单方判定小样使用就扣押全款、拒绝正装退货,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法定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中国政府网。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消费者为查验肤质合理试用附赠小样,正装完好、未开封、不影响二次销售就符合退货条件,商家无权拒退,商家自行制定的 “试用小样不退正装” 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后续商家以包装不完整拒退并要求扣230元小样试用费用 但:①商品主图/详情页未说明小样不能试用;②未公示小样扣费标准;③试用是为确认品质的合理行为,不影响正装二次销售。依据《消保法实施条例》和《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请*台介入处理,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