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未短信提醒自动续费且拒退12元
网友保保_00yQXpsD
法律硬性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自动续费必须到期前5天,用短信/显著弹窗提醒用户;只藏在APP内消息、不发短信,等于没履行告知义务。 《消保法》第八条、第九条:*台未提前短信通知扣费,侵犯你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客服拖延、不予受理、只挂“处理中”不解决,属于拒不履行售后义务,*台无权拒绝退款。 1. 微信支付账单:优酷扣费订单,显示金额12元、扣费日期 2. 手机短信收件箱完整截图:扣费前5天无任何优酷续费提醒短信 3. 优酷客服聊天全程截图:我两次申请退款、对方不回复/只显示处理中、不予受理记录 4. 优酷会员订阅页面截图:自动续费开通状态、会员到期扣费记录 被投诉企业 名称: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所在地:北京市 海淀区 商品/服务类别 服务—互联网服务—网络视听会员服务 消费金额:12元 本人开通优酷视频自动续费会员,本次扣费12元。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台自动续费需到期前五日以短信等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但扣费前5天我未收到优酷任何续费提醒短信,仅APP内隐蔽通知,未尽法定告知义务。 事后我多次通过优酷APP人工客服、微信支付渠道申请全额退款,*台长期显示“处理中”,持续拖延、不予受理,拒绝履行退款义务。该行为侵害本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