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私教课未消费24节6240元,台州市四季耀莱楚门迦富店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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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4日,我因健身消费需求,向公司支付私教课服务费共计9360元,认购专属私教课程36节,核算单节课程单价26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实际消费使用私教课12节,剩余24节私教课未消费,对应未消费预付款金额为6240元。 履约期间,公司未经我同意,单方擅自更换专属授课教练,擅自变更合同核心服务内容,已构成违约。后我出现缔约时无法预见的身体状况,客观上无法继续参与健身课程。我多次通过口头、书面方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剩余课程服务、全额退还未消费预付款的合法诉求,公司始终消极应对、屡次拖延推诿,拒不退费。同时提出不合理置换方案,让我以10节高价一对一私教课置换10节低价游泳课,变相克扣我预付资金。我此前为友好协商、化解纠纷,曾临时让步考量置换方案,该让步仅为协商意向,从未放弃全额退费的法定权利。并且自消费交易完成至今,我多次向公司索要案涉健身服务书面合同原件、正规收费发票,公司屡次拒绝提供,拒不履行经营者法定附随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