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 NOTE7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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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消费者于8.26开始参与京东NOTE7预售活动,交了99元定金,并按活动规则要求,于9.1晚11点准时付全尾款。京东不但没有履行付款后即时发货的约定,还于9.7统一口径回应,要到9.30才能发货。现引起广大消费者强烈不满,提出以下疑问: 一、预订规则写:按尾款支付顺序发货。实际发货并未按照尾款顺序,并且存在地区歧视(我是在“京东”购买的,不是在“京东•福建”购买的) 二、既然收了订金,就必须确保有货,否则预订意义何在?供应商供货不足,是京东与供应商的纠纷,我们的交易是与京东发生的,京东理应予以负责。 三、京东明知预订超量却依然按时征收尾款,是不是有故意收押货款之嫌?数以亿计的货款扣押在京东,可以产生惊人的现金流。每晚发货一天,对京东来说都是天大的利益,而京东却丝毫不予赔偿,一句耐心等待搪塞。店大欺客?置消费者于何处? 四、现延迟发货木已成舟,京东竟然赔偿方案是叫客户取消订单后赔偿100元代金券。然而对于消费者而言: 1、已经失去首发优势(赠品以及非二手、翻新、7天机的绝对全新机); 2、现在现货紧缺,订金客户都收不到货,现在取消订单去哪里还能买到; 3、京东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涉嫌虚假宣传,预售规则写明按尾款支付顺序发货,然而并没有(有大量证据证明并未按顺序发货);二是涉嫌虚假销售,交了定金及尾款,占用大量客户货款拒不发货。 京东的霸王条款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法,广大参与预售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就只值这取消订单后的100的代金券吗?难道一切方案都由京东单方面提出吗? 经维权群委员会讨论,现向京东提出两种解决方案: 一、在下单时间15天内发货,(如8.26预订,则9.10前发货)否则退全款,并按新消法五十三、五十五条规定,按30%货款赔偿损失。 二、确实无法发货,按现在的约定,9.30之前发货。但要求,保留首发所有赠品及优惠(包括碎屏险、以旧换新E卡、晒单返话费),并补偿500元京券作为延迟发货补贴。 消费者在note7首发预售的众多选择中,信任了京东,选择了京东。请京东拿出一个有公信力的电商应有的态度,放低姿态,与消费者好好协商解决,而不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毕竟这次违约,不过是不是京东的错,起码消费者是没有丝毫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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