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5月31日在京东商城店铺名称:晟鼎业母婴专营店,购买了一件内衣,实付费39元,订单号76****26247,卖家违反国家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而卖家介绍商品功能“抗菌”属于医疗用语,属于虚假宣传。我要求卖家按国家规定退一赔三不满500算500元作为赔偿,望有关部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