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
2019年01月24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回复:经核实,客户申诉的正确单号为:38****14****86,该件于2018年12月20日由广东佛山市发往广东广州市,于2018年12月23日签收。我司网点表示快件在12月23日到达派送网点,外包装完好,寄件人电联我司要求投递至代收点,且告知我司暂放先不通知收件人,故我司暂放等通知安排并无问题。于26日通知我司可联系客户取件,故我司与代收点取得联系,通知客户取件,客户取件正常签收成功无异议。我司电话办公期间均畅通,并有专人接听,客户联系我司催件时已告知还未到达,且我司物流到达后会更新信息,如到达会第一时间安排,也告知如有问题咨询下寄件人,其表示不理解并非我司没更新物流信息,以及再次联系网点说到了等派送,且客服承诺去催可惜等了半天没有派送严重延误的情况。我司按照寄件客户要求操作,并不存在联系我司多次催促一直没有任何回复,以及期间派送但依旧没人处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任何回复的情况。我司均按照正常流程操作,并不存在投递服务问题,也并不存在客户申诉中反馈的一系列问题。申诉人申诉时输入的发件人信息并非我司底单上客户信息(可提供底单)。客户申诉后我司联系寄件人其表示没问题,不需要我司赔偿,申诉人为收件人,我司于1月24日再次联系申诉人解释此问题,联系客户致歉告知无法处理,其表示依然不能理解,故我司无法进一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