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6日委托这家公司负责人张杰负责我房子装修,约定工期为两个半月,于2018年12月7日竣工交付。已支付56000元整。可到2019年3月1日还未完工,严重违反了契约精神,本人无奈只能与其解除合同并退回装修未完成款项,与其约定退款金额合计11000元,并把已完成的门及门套,衣柜门交付给我。时至今日本人还未收到应退款项和其他未交付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