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百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不知情情况下收取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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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4月25日与苏州百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合作协议,每年交纳三千元挂靠费进行网约车平台服务,因个人原因,于2019年3月23日与公司客服提出提前结束合约,公司客服态度冷漠,要求我携带7000元违约金到公司与高管面谈,但合作协议书中并未明确提出提前解约要收取的违约金费用为七千元,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签订合同并获得了汽车产权,如今我不支付这笔违约金公司方不愿意交付产权,实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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