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日在珍爱网线下店被忽悠消费,想退款

网友保保

已完结

本人28周岁,家人催婚着急,就到了珍爱网注册,注册后有好几个骚扰电话发给我,推荐我线下店铺找红娘老师,并承诺一定不收费。今天下午我到了北京东直门的线下门店 1、进了门,被带入一个小房间,一呆就是五六个小时。以为自己很理智很清晰,但从5个小时对话中,聊了收入财产家庭经历,直到他们会把我搞到晕头转向,一直洗脑,逼问我刷信用卡还是储蓄卡,自己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刷了18800元,但是签合同时候,什么都没有让我看,直接就让我签字。当时有想过录音,但对于这个公司品牌那么多正规平台上的广告还抱有信任,就没录音。等出来之后让风一吹才稍微清醒。有种被骗的感觉。刚才到网上搜了一下,知乎等很多地方一模一样的被套路的案例。关键是合同被懂法律的人判定说本身就含不平等条约和含欺诈内容。 1,先忽悠付费才签合同,之前并没有看到合同。没有比较,没有自主选择,被迫消费的(违背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2,不平等条约,合同中 二 服务费用2小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提出终止合同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出终止,其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服务费,并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此条款加重了甲方的责任,免除乙方责任,违背合同法第40条规定。公平原则) 3,欺诈。开始说保证约见对象的身份真实性,身份证,婚姻状况,房产信息,银行存款等,说他们与公安局有合作。可合同第四条5小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约见对象的资料,以约见对象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为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形式上的审核(注意形式上),但乙方不具备公民个人信息查阅权限,不保证信息的绝对完整性和真实性。开始说保证真实,合同说不保证,这就是欺诈!欺骗我们签合同。原来也承诺服务到结婚为止,可合同中第一条3小条说达到约见数量,就不在继续提供服务。也是欺诈。欺诈退全款并应付3倍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催。 于是给她们红娘发微信,要求把退款流程告知我,结果说不归他们管。然后我给监管发微信,要退款流程,被告知说是马上开会,明天联系。我准备回去的到店铺說一下,说马上下班了,不让我去。然后红娘一直继续给我发一些诱导的话,不让退款。明天去店铺再次沟通。 对于他们品牌宣传的虚假度很值得社会重视。这是在利用民众的信任。也有人推断他们公司有变相集资融资嫌疑。 作为一个消费者。有权维权和申请退款。利息和赔偿。也要要回。要求快速处理。消费付款一天内搞定了,退款为什么不能一天内搞定,拖延时间的话就找律师找记者上门招待。只希望他们不要再浪费我们的时间成本!希望相关部门收集大量案例好好整治虚假广告和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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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5
注销用户

你退款成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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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

他们不会这么轻易的退款的,他们要等到一个月然后就是产生了服务费、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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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用户

还没有,有人联系我了,但是因为时间问题,没有接电话,不知道是不是他们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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