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月中旬我和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开鲁路300号的自强门窗店签订铝合金窗户,断桥铝移门以及纱窗的合同,窗户7450元,纱窗840元,谈下来总金额是8000元。当天付订金500元,2018年10月27日他们来安装窗户(无纱窗),安装期间我有叫人去现场查看(有微信记录),安装结束后,他们说纱窗要等到装修结束后才能安装,而且他们最终还要再来给窗户打最后一遍硅胶。我表示同意,工程结束后他们要求微信付款,由于我微信支付宝钱款不足,所以现金支付。我当天从银行提取现金7500元,有电子凭证,日期时间均吻合。我如数全款交给他们。由于装修工期长,2019年5月才完工,我和他们联系安装纱窗,他却多次不接电话,我表示要投诉,他们才和我微信联系,说我很长时间未和他们联系,把做好的纱窗又不得已低价转卖给了别人,而且我家路途遥远,上次窗户的钱被我压的低,没有利润,表示不愿意发纱窗给我。就此算钱款二清,还表示只收到我7500元总价,未收到8000元。理由是我没有收到他们的纱窗,我不可能付给他们全款。我表示他们此说依据不足,无论从他们的窗户原始报价7450元,还是合同价8000元减去纱窗报价840元,即7160元,无论哪种情况,我不应该付给他们7500元,这和他们的说法前后矛盾。我的诉求要么给我履行合约给我安装纱窗,并且上最后一道工序打硅胶,要么就是退还我纱窗的费用即840元。
请再次和我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