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路金毛购物中心超市购买金针菇,回家切菜时发现霉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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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年6月17日下午5点47分,于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金毛购物中心超市购买金针菇,回家切菜时发现霉变现象。之后与超市协商,想根据食品安全保护法148条之规定赔偿,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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