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程艺龙预定酒店欺*消费者,拒不退款,态度恶劣

已完结

本人在同程艺龙上下了一个8月24日入住这个酒店的订单,由于身体突发不适不能入住,于是24日早上8点多在网上点取消订单,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在平台设定的取消原因按钮中选择身体不适。当天上午11点多,酒店也有打电话过来确认我们是否入住,我们明确告诉了酒店因为身体原因入住不了了,已经在平台点了取消订单了。酒店当时的回复是:可以可以,那好的,你取消吧!当天下午1点多还没收到退款,于是我们主动打电话咨询了酒店为什么还没退款,酒店说因为钱是打给平台的,让我们找平台退。我们就去咨询了平台,平台却回复我们说酒店不同意退款。明明上午跟酒店通话时酒店是同意我们取消的。酒店和平台狼狈为奸,相互推诿,欺诈消费者,拒不退款。于是我们向315提交了投诉,次日平台还是跟我们反馈说酒店不同意退款。酒店却开始矢口否认他说过同意我们取消订单了,同时也否认他说过平台给我们退就退这样的话,还说当晚给我们预留了房间,所以不能退款。这明显就是撒谎,因为当天上午他们就打过电话来确认了我们入住不了了。更恶劣的是他们还威胁我们说我们又没有录音去证明他说过这样的话。我们确实没有录音,如果他们要抵赖他们自己说过的话,那也请他们提供录音证明他们没有说过让我们取消订单,让我们联系平台退款的话。如果他们真没说过,那我们怎么会被*误以为酒店和平台会给我们退款呢?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回电客人预订惠东双月湾酒店度假公寓(万科店)因朋友喝醉送去医院了导致房间未入住要求免费取消,联系酒店负责人明确告知不退不改。我司为了减少客人损失情感补偿客人房费702元的30%房费2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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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酒店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同时,”不可取消“格式条款,是商家单方赋权给自己赋予利益,单方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风险,单方增加、设消费者的义务,责任风险,单方排除、剥夺了消费享有权利和核心利益。酒店或者平台设定的霸王条款内容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也就是说,虽然合同中有此条款的约定,但法律视该条款为无物,就相当于这个条款本来就不存在。介于以上依据,请相关部门为消费者争取利益,不让霸王条款成为默认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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