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晚上七点左右在成都市春熙路尚都广场一楼1006号隔壁CH****SS &KEICH购买包包,改商家包包款式全部抄袭CH****SS &KEITH误导消费者,并且在询问是否是CH****SS &KEITH时,商家默认,购买回家之后发现不是CH****SS &KEITH正品,因为工作原因 没有当天返回 ,在11.24日上午10点左右要求退款,商家拒绝,以特价商品不退为理由。包包中三包卡明确7天内未使用可以退,商家依旧各种理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