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
您好,经调解,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复:此件(22****80****36)于2019年11月12日由江苏太仓发往江苏张家港,11月16日到件,于11月16日做退回处理。申诉人为收件人。针对申诉的问题,经核实,我司核实此件到件发件人联系我司退回,我司按发件人要求退回,后退回遗失我司与发件人协商赔款,于收件人申诉前我司已与发件人协商好赔付款于月结款扣除(可提供赔付证明)。申诉人致电我司均正常解释处理未有无果的情况,申诉人表示发件人已进行退款现无需我司再做赔付。我司核实证据信息物流非我司官网记录,通话记录为客户咨询我司电话记录。我司于2019年12月13已致电申诉人说明,申诉人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