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到家月嫂违约提前结束合约,后未能匹配合适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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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58到家签订到2020年3月底的月嫂合约,月嫂在11月因个人原因提前下户,未能按照合同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属于违约行为,按照合同应赔偿合同金额5%(合同金额46885,赔偿2344) 2、合同约定银牌月嫂,58到家新匹配陈艳阿姨向我们介绍工作1年,有5、6个宝宝经验。实际阿姨没有在58到家工作过。阿姨已亲口承认是58到家顾问让她编造经验。(有阿姨亲口承认的录像和阿姨手机58app为证)。提供与合同约定经验不符合的阿姨,属于违约,陈艳阿姨服务期间不支付费用 3、58到家再次承诺更换阿姨,并推荐一个阿姨,表示已进行充分沟通。但在阿姨来的路上,告知新阿姨级别更高,需要支付他们差价,属于强买强卖行为。同时,最后新阿姨也没有来,58表示由于他们工作失误,阿姨不能来,并且没有能力匹配合适月嫂,建议我去别家月嫂公司找月嫂。(有58客户电话录音为证) 上述,58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匹配的阿姨到2020年3月底,属于违约。从顾问,到经理,到投诉客户,前后言语不一致,方案随时变化,给家人和宝宝带来巨大精神伤害,要求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整个合同期间收取中介信息咨询费用3倍。 合计要求赔偿:合同金额5%+信息咨询费用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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