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TO****RTS官方旗舰店,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
闲情
已完结 双12当天买的鞋,结果过了四天都没发货,我找商家,商家说他会催仓库,其实鞋已经没货了!
后面我通过投诉渠道投诉以后,商家说商家说补偿我50元!
京东方给我打电话,说是商家没货,可以给我退款,还说以后会监督商家,连处罚都没有!
要退款我早退了,商家肯定等着我退款呢,这样他们没有损失,但是我的鞋子是在双12当天搞得活动买的,领的优惠券,现在说没货退款,那当时为什么不说,
当时如果说了我换一家买还来得及,现在优惠活动结束了,我再买一双要多花差不多一半的钱,
而且商家在给我发手机短信说让我办理退款,根本不顾消费者的感受,这样的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后面通过跟商家协商,商家又说补偿我30元,事情到这我肯定不同意,所以我就找到咱们这个平台,希望可以解决!谢谢!
投诉进度
处理结果
尊敬的客户您好,经核实12月24日已有客服专员与您沟通并申请余额到账,感谢您对京东的支持,谢谢。
用户补充投诉
2019-12-16 18:00:26
补充内容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商家无货,属于民法上的“履行不能”。如履行不能的情况是由商家导致的,比如明知国家政策将调整,明知厂家不能生产,仍接受订单和货款,属于欺诈行为,则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如履行不能的情况不可归责于商家的,则商家可以免除履行供货的义务,返还价款。
《民法通则》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对欺诈行为作出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条款。
用户补充投诉
2019-12-16 17:58:57
用户补充投诉
2019-12-16 17:58:09
平台审核通过
2019-12-16 17:34:34
用户发起投诉
2019-12-16 17: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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