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房子原本2月底到期,1月份房管员联系续签合同,说是重新签约有优惠,随即双方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 年后10号从老家返回上海后,接到房东通知,房东与青客的房租于2月底到期并不再续租,因为青客一直拖欠房东房租,且这事年前就与青客告知清楚。据此与青客协商,青客要求我们于3月10日前搬离,并无任何补偿 青客明知房东租赁期限即将到期,仍诱骗我们签署一年期以上租赁合同,并办理支付宝分期付款业务 且目前正处于新冠状病毒传播高发期,我们找房子、搬家都存在高度被感染风险。与青客协商调换房间,并找到房源信息给到房管员,房管员以不清楚其他房屋信息为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