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在1月搬家,放弃押金,青客公寓还通过支付宝网商贷扣除2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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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19年7月19日在南京青客公寓江宁上坊新城7栋二单元1408租房,合同时间一年,押金两个月2600元,2020年1月7日与业务员沟通退房,对方表示应于当月25日再次跟他确认,我1月25日确认并与1月31日完成搬家,并告知业务员已搬家,2月他们以过年和疫情为由不办理退房退贷款(房租通过支付宝网商贷扣除),导致我2月房租1300元被扣除,现青客公寓官方售后已无法联系,其退房经理告知2月租金要不回来了,公司按照合同执行,因为我的合同是2月27日才解除的,且让我去找离职业务员要(业务员于2月初告诉我已经离职),业务员表示是因为青客公寓一直不退房才导致我2月房租被扣,又让我找青客解决并且他已经离职了。因为我提前解约,属于违约,已放弃2600元押金。但现在青客公寓拒不退还我2月租金1300元,其行为侵犯我的权利,不合理且不合法!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处理! 另附扣款证明以及与业务员沟通退房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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