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换货期间内,大幅度降价,天猫商家拒绝补齐差价

iva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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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在淘宝中国移动官方旗舰店分期3799元购买华为手机,次日因优惠券补差价100元,27日收到手机及差价退款后确认收货,2020年3月3日,发现同一购买链接同款手机,在同样购买条件下仅需要3499元,遂在商家承诺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期间内要求商家补齐除之前已补的之外的200元差价,商家以差价仅能补一次为由拒绝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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