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联通投诉后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一味狡辩不予合理解决

已完结
本人于2020年2月订购联通“3元1GB加速包”业务一次。业务说明具体如下:“用户订购成功后套内流量耗尽时自动生效,每1GB收费3元,不生效不收费。本产品当月仅能订购一次,不可重复订购,订购立即生效,自动续订,退订立即生效。”我理解这段说明意思就是,一个月只能订一次,下个月不取消自动续订。 然而,三月初我发现联通二月账单除去其他费用之外还用除了我196元的流量费。经过和联通客服核实,此费用为“3元1GB”自动续订N次后累计的费用。由于业务说明明确写着此业务当月不能够在重复订购,并且自动续订的N次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于是我再三和联通方沟通,以业务说明为据“本产品当月仅能订购一次,不可重复订购,订购立即生效,自动续订,退订立即生效。”让联通给出解释。联通方不但层层推脱不予解决,而是置业务说明于不顾和我玩文字游戏,强行狡辩。 我认为由于此业务说明的前后矛盾以及描述不准确性和联通方处理此件事的方法,以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等相关法律条款,对消费者构成错误的引导欺骗行为,对此我申诉,希望联通方可以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并且对业务说明的不明确描述进行调整,以免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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