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4月1日签订青客租赁合同,并由青客管理员诱导签订建设银行贷款24408元,用以全额支付合同期限内房租。合同期至2021年5月31日,约定2020年5月31日可以无责退租,退租后剩余贷款及利息由青客公司一次性清算。2020年3月24日,房东上门表示青客未按期支付房租,将于2020年4月5日收回房子。本人在此期间按期还贷。得知以上情况,立即联系青客房管员要求支付房东房租,或予以无责退房。房管员于次日回复,拒绝退房,并未对交付房东房租做出承诺,房东仍要求4月5日前搬离。青客公司不能按合同约定保证租客的居住权,也未能给出解决办法,并且拒绝退房。目前诉求:要求青客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东房租,或立即办理无责退房并清算建设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