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康祺健身以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本人要求停止侵权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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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家于2019年10月发布一款健身卡活动,本人向其公司员工了解了一下该健身卡的价格,商家销售人员未告知详细合同条款,避重就轻,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且合同非本人签字。另外商家以格式合同减免经营者责任,逃避应尽的义务。限制、剥夺消费者的权利。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作为一个消费者,本人觉得消费者的权利遭到了损害,于是在2020年4月10日健身房刚通知开门(商家解释因疫情影响所以未按规定时间开门)后找到该商家负责人要求退卡并退回相关费用遭到了商家的拒绝。该健身卡一直未开卡,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退回相应款项,商家仍然以霸王条款作为借口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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