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客公寓合同期满不退房不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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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19年4月11日租住上海青客公寓所有的宝山区红林路住所,合同期为14个月,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自动延长无责任离店期一年。 现已满14个月,工作人员不与退房退贷款退押金。因青客原因未缴纳水费网费, 现已停网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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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青客公寓 青客公寓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问题: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32940.00元
投诉编号:
9464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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