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移动续交宽带费时被暗中增加协议消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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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年5月18日到山东移动淄博高新区营业厅续交宽带费时,营业员在未告知我并未经我同意情况下,为了创收暗自增加协议消费项目,涉嫌合同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今年发现后于2020年3月15日开始,多次向当地10086投诉,并多次与该营业厅协商,要求取消该不合理收费,并退回所有多扣的话费。每次投诉后,都让我见证了山东移动淄博高新区营业厅人员对待该问题的傲慢与敷衍,他们承认上述行为但是不改正,告诉我不管到那里投诉都是该营业厅来处理,而他们例行公事的打电话问一下,问你接受他们的处理意见吗?若不接受该次申诉再无下文!所以直到今天该协议都没有撤消。山东移动高新区营业厅这种行为,是对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制度的轻(无)视,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挑衅!从问题的发生到处理问题的态度及处理的方式,中国移动公司都不是世界500强企业应该有的表现,奉劝中国移动眼光长远些,不要为了眼前利益,用这些上不桌面,见不阳光的小伎俩,伤害消费者权益!还是应该用心做事业,搞好自己的网络建设,严厉处罚下属营业厅不按规章制度的擅自妄为,取信广大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大做强! 附:山东移动淄博高新区营业厅的行为违犯了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内容为: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 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的内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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