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特恩第二次协商退款时,店家要天价违约金并变相强制购买“天价产品“。

已完结
第二次协商退款时,店家要求赔偿违约金50%,后来查法律条文最多20-30%的赔偿。且合同上根本没有涉及违约金的问题,这只是店家后来单方面提出,而且前期并没有跟我说过违约金的问题,且店家说的50%无从解释,没有资料说明,我觉得对消费者是存在一定的诈骗行为。我已经做出了最大的让步,就是按次数计费,我看到过其她人在店退款经历,是可以按次来退款的,但我却遭到拒绝,所以作为青岛市北CBD店的消费者来说,我觉得我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对比第一次的协商,店家一直拒绝退款,但这次她又主动松口再次找我协商,我觉得店家有以下不完善的机制 ①退款条例不明确,从来没有告诉过我关于违约金或者赔偿问题,甚至拿出的退款文件也没有说明怎么来进行退款,也没有标明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只是口头描述。 ②店家的第二个解决方法就是让我购买所有的产品,所有的产品价格是4680,第一次去店里进行做脸服务,全过程我只用了一点面膜,但是这次店家说在第一次做脸时已经为我打开了所有的产品,并且让我购买所有的产品,但是店家还未出示我使用了产品的证明,且所有产品并没有明码标价,后来我也在在蕾特恩官方店查过,店家开的价格不知比官方店高了多少倍,所以我觉着这些产品价格是店家为我胡乱开的“天价“,这也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总言而知,店家的一系列行为都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会一直坚定我的立场,我也相信消费者协会一定会保护中国所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我诚恳的希望消费者协会可以帮助我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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