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易甲鱼会员余额约1000元、*走6000元梅花鳖和借款5000元

已完结

原、被告双方系甲鱼客户与商家关系。2019年12月03日晚上20:51分,被告谎称爷爷脑溢血昏迷住院急需资金抢救,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通过支付宝借呗借款五千元通过微信于2019年12月03日晚上21:16分转账借给被告并在转账说明备注:程银平借邬洪杰5000元(微信转账单号:1000********10****644096),被告于2019年12月3日晚上21:20:57分收到借款5000元并承诺次日下午五点前(2019年12月4日下午五点前)归还借款5000元。后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原告(详见微信聊天记录附件),比如2019年12月4日下午16:25分微信回复原告:老哥,您等下哈,我在等客户给我转钱;2019年12月5日22:13分微信回复原告:外公还是走了,明天下午,我把钱转给你,前天晚上谢谢你;2019年12月7日17:01分被告微信回复说原告会员还有一千多元和6500元购买的9.7斤重的梅花鳖;2020年01月07日上午11:07分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要原告折价帮其销售甲鱼,原告出于好心回复被告:我的会员剩余的钱你折鳖给我,我拿来作为我南红玉会员年末回馈礼物。超出的部分从五千中扣除。12点51分回复被告:等下算好账发给我,金额多少,用总数减去这次的金额,还剩多少,年前你把借款还给我。截止2020年3月17日被告一直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不还款、不按照约定发货还屏蔽掉原告朋友圈,还瞒着原告喊价7500元兜售原告的9.7斤梅花鳖,被告之前电话还接短信还回,因原告多次催被告发货和顺丰快递号,后面只发了一只梅花鳖抵剩余会员一千多元和送的一条鳜鱼,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按照约定发货和退还6500元的9.7斤梅花鳖,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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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您好,由于微信销售涉及的是个人销售行为,且您提供的商家电话始终关机状态,消费保难以提供有效帮助,建议您向微信举报该用户或报警。再次提醒大家:微信里进行交易,或只是在朋友间进行交易,无实名认证、信用担保、第三方交易平台,没有营业执照、评价机制,交易的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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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发货不退钱不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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