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内容
事实和理由:
2020年6月9日,投诉人在手机淘宝山东骏驰新能源淘宝店铺购得一辆电动四轮汽车,总价款30300元。为被投诉人销售的山东新骏驰新能源电动汽车。第一次在淘宝平台上交易2000元,第二次是6月13日,被投诉人要求投诉人通过微信转账2500元到他个人账户上,投诉人通过微信转款于王洪涛本人微信账户。2020年6月19日车送到湖北省宜昌宜都市,被投诉人要求转完尾款到他个人账户25800元后才能卸货验车,不然车子将运回山东,4500元首付款不退。于是投诉人通过湖北农商行将剩余的尾款转账给被投诉人,总共支付30300元。
2020年6月22日,投诉人带着随车附的车辆合格证去交管部门咨询可否上牌上路问题,窗口工作人员查看该合格证后回复此车不能合法上路,存在三项问题:
1、此合格证和印章名称不符,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该企业信息,属于无照经营或者地下工厂生产。
2、合格证无国家统一二维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证机关、唯一序列号、车牌号码等牌照标识信息)。
3、合格证上发动机编号,大架号为自编的CJ20****00076,并非国家统一的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