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内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据此,如果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可以依法要求行政机关介入审查。待行政机关处理完毕后,根据行政机关的处罚结果,再行维权。如此既能打击商家的违法销售行为,又能降低自己的维权成本。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介入调查,通过消协这一平台与商家达成一致理赔协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货款,再三倍赔偿。
商家还是要求退货退款根本没提肺炎检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