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域健身房白丽店霸王条款不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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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6月26日,本人在上海域健身房办理会员卡,共计500元。 2,在只进行跑步机项目几天后,本人膝盖出现损伤,休息几天后依然疼痛,去医院检查为半月板损伤不宜运动,建议休息数月。 3,2020年7月6日,因为膝盖损伤本人去健身房办理退卡,健身房负责人要求出示“证明无法运动或者是运动会存在风险”的医学证明,经过医院咨询,这是骨折患者才能开具的。 4,本人膝盖受伤根据法律是在双方订立合同时未能预见的客观情形,根据医院诊疗建议,本人不能继续履行与健身房的办卡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是可以退卡的。 5,本人咨询律师得知「健身合同约定“有已缴纳之款项不得要求退还、转让”等类似条款,但此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无效。对于预付费健身服务而言,即便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但前提是该自身原因必须适合」健身房负责人故意刁难,且实行不可退卡是霸王条款。 6,负责人在众多事实前言语辱骂本人,且不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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