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7月与青客公寓签订租房合同,为期一年,并缴纳两个月的房租(3400余元)做为押金,房屋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嘉年路750弄2号1304,到2020年5月21日,青客房管员陈某联系我,说此房屋要被原房东收回,需要在5月底搬离,给出两个选择,一是搬至青客旗下另外的公寓,二是选择终止合同,承诺6月月底退还押金。我选择后者,并在5月29日搬离。然而到今天7月12日,青客公寓仍未退还押金,联系房管员陈某无果,多次联系青客官方客服,仍无音讯。所以只能在此平台,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