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号收到鞋子,只穿了半个小时,正常走路,没有剧烈运动!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得物回应,发货是是全新,正品,言下之意是我自己弄坏鞋子。不退,不换,先说给100元修理费,我不同意,又给到170块,这不是明明知道有问题,还讨价还价吗?得物平台才被消费者协会点名,还这么干,这不是知法犯法,肆无忌惮吗?我们消费者的权利何在?得物说不知道你使用的环境,我想反问我买2000多的鞋子不可能穿着去挖地吧?再说就算200的鞋子,20的鞋子也不会半个小时就大面积掉皮,脱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