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22号 武汉市江寓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单方面违约 提出解约,按照合同应支付剩余房租租金 水费 电费和服务费 以及违约金(一个月房租1260) ,共计5934 按照合同应该于2020/7/22返还租金 ,但,至今(2020/8/8)未收到武汉江寓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任何退款,期间,一直和武汉江寓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一直沟通,一直以疫情原因为借口拖欠,没有明确的说明退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