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四川成都瑞星行奔驰4S店退还剩余保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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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年11月份在成都瑞星行4S店购车,另花费7600元购买车辆保养费4次,期间已保养一次,余三次。因个别原因,现本人已将车辆出售,联系4S店想退剩下的保养费或者转保养到其他车辆,店家不理睬,拒绝退款和转让。因为车子已转卖给其他人,现在这个保养费我自己换车了也不能用。请帮我维权。多次和4S店协商,4S店不给予 说法,损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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