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根本没拿他们车钥匙,一口咬定就是我拿的。 用车28分钟我有必要拿车钥匙吗?我拿车钥匙有什么用?凭什么认定就是我把车钥匙拿走了? 工作人员声称车钥匙不见了,让我赔偿1600元。我使用车辆到还车从来没有拔出过车钥匙,都是用手机app锁门还车,对于这种无凭无据,冤枉消费者行为实在不满。并且工作人员认定我的责任,要求赔偿1600元,打客服电话几次,只是说反映情况,等待核实,也并没有什么新的进展,认定消费者赔钱。我想说,车钥匙工作人员没有将它固定锁在上面,存在这种问题,就认定消费者的责任,让赔偿?自己工作失误和漏洞造成的纷争,自己不买单?是否也有可能,工作人员自己将钥匙藏起来,用此方法对顾客进行私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