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平台自行无故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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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号晚购买的手机,当时平台并没有限制发货地区等,正常下单付款。12月2号晚平台强制取消订单,页面莫须有提示:该商品为限购商品,此订单因账号或收货信息,被系统判定不符合发货条件。为何我下单的时候不提醒,而是付款超过24小时才告知。强制取消订单。需商家正常发货。否则赔偿3倍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根据电商法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拼多多上下单成功并支付、拼单成功即视为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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