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上半年购买联联写真套餐,要求只能工作日拍摄,请假半天去拍了后,和商家确认了选片日期,再三确认可以去选,又花时间跑过去,却发现商家弄丢了照片底片,商家表示,为了弥补我浪费的时间精力,可以周末给我补拍,再之后联系拍片时间,对方态度极为恶劣,说要么工作日请假来补拍要么爱拍不拍,我妥协说可以工作日来,请帮我安排,对方就再也联系不上了。于是我在十一月底联系联联的客服,客服表示三天内会有专人给我电话反馈,但三日无果,前后20天我找了联联客服四五次,对方都和我打太极,说等电话,无任何反馈。 诉求:赔偿订单金额49.9,以及半日请假工时薪水(月薪10500)238.6元,两次往返交通地铁费16元,哈罗4次6元,共计3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