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家冒充海信电视商标,37吋屏幕冒充43吋屏幕,纯粹的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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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公然制假售假的无良商家,请为我主持公道!要求无良商家只退款不退货并且三倍赔偿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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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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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请消费者协会为我主持公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消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管额的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售卖假冒品牌是属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近究刑事责任!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售卖假冒品牌是属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近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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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尊敬的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您好!本人3月21日收到货后发现是假冒的海信商标电视机,当天便向淘宝客服平台发起维权,淘宝客服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维护不法之徒制假售假,直到4月20日退款通道关闭。4月21日再次发起三次维权至今,淘宝客服助讨为虐与不法商家沆瀣一气,客服一直以平台无持法权利为由拒绝消费者正当申诉维权,一而再再而三无视国家法律维护不法商家!肯请消协为消费者维权主持公道!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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