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6.8日购买商品,17号确认收货后发现降价135,申请退差价,以我购买的日期不在618活动为由,拒绝退差价135元,随后想要退货,同时以此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为由拒绝我退货,据法律得知,此类商品并不在法律规定的符合不支持七天无理由的商品范围内,申请诉求:退差价135元或者允许退货。补充说明:商品包装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