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贷款9680,申请退款不同意,平台退款没人回复
森南
已完结
一开始在微信上天天给我私聊发资料,还邀我上课,上完课之后又是一波推销,刚好在晚上,脑子也不清醒,看我有意向就让我先付定金,付了定金以后,说他们的学费是12期免息分期,让我加另一个老师,那个老师,发了一个二维码让我扫,下载了一个分期乐,然后让我登录开通,一开始是问我花呗,但是我的花呗额度不够,就让我下载这个,我也就下载了,然后就让我支付贷款,贷款的是全款,每个月要还790,还12个月,还签合同,搞完这些后我去知乎平台看了看这家机构,全是负面消息,还是贷款不可靠,是高利贷,我就马上去申请退款,当天晚上没人理,第二天,售后平台没人回复,找微信上面的老师是不能退,说我自己的原因,不可能给我退,我就去打他们的投诉电话,在黑猫上面投诉,但是还是一直在说帮我解决问题,也不说同意退款,只是说解决问题。还一直威胁我说明明就是我自己的问题,他们有证据,走法律程序也可以。诱导进行贷款消费,说的免息分期,其实利息高的吓人,第二天申请退款但是平台没人回复,找售后也没有人,一节课也没上,就说不能退款,我还是个学生,瞒着家里人报的这个,我也不清楚贷款的利息这么高,现在投诉无门,不知道该要怎么办,希望好心人帮帮我
投诉进度
平台完结
2021-08-23 11:54:34
处理结果
投诉人您好,已收到您的结案申请,很高兴您的问题得到解决,此投诉为您办理完结,如后续有其它消费纠纷问题需要我们协助,欢迎您随时回来!
用户申请完结
2021-08-20 17:36:57
申请原因
退款已完成,商家退款
用户补充投诉
2021-08-17 15:18:18
补充内容
从申请退款到现在一个多月了,售后服务太差,完全没有一个昨晚教育服务人员的基本态度,好不容易通过投诉平台签到退款合同,希望平台人员帮我催下退款进度,赶在还款日之前取消分期,学生没钱还,精神遭受折磨
用户补充投诉
2021-07-29 13:06:16
补充内容
举报谭州教育以100%保证承诺兼职诱导缴费,以霸王条款不予消费者退款
我在7月23日向谭州教育缴纳9680元,报名插画课程,9480元通过网络贷款分期支付。
公开课上,老师承诺学习两个个月后会推荐接单赚钱,一单80-200元,赚的钱用来尝还贷款,在缴费前与教务聊天记录中,我表示没有钱缴纳学费,他承诺说这个月开始学习课程,下个月就给我推荐兼职,而且保证100%承诺。
后来因为潭州教育网上风评不好,很多人反映承诺都没有兑现,于是当即申请退款,遭到了拒绝
国家明文规定不能给在校学生贷款,潭州教育违反规定
我要求:谭州教育不予退费属于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其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要求退还费用
用户补充投诉
2021-07-29 13:06:06
补充内容
举报谭州教育以100%保证承诺兼职诱导缴费,以霸王条款不予消费者退款
我在7月23日向谭州教育缴纳9680元,报名插画课程,9480元通过网络贷款分期支付。
公开课上,老师承诺学习两个个月后会推荐接单赚钱,一单80-200元,赚的钱用来尝还贷款,在缴费前与教务聊天记录中,我表示没有钱缴纳学费,他承诺说这个月开始学习课程,下个月就给我推荐兼职,而且保证100%承诺。
后来因为潭州教育网上风评不好,很多人反映承诺都没有兑现,于是当即申请退款,遭到了拒绝
国家明文规定不能给在校学生贷款,潭州教育违反规定
我要求:谭州教育不予退费属于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其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要求退还费用
企业跟进
2021-07-26 18:11:31
跟进内容
您好,小妹已为您反馈啦,您先别着急,客服MM正在火速为您核实处理,记得保持手机畅通哦!
平台跟进
2021-07-26 17:13:53
用户补充投诉
2021-07-25 18:27:28
补充内容
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预留联系方式: 0731-82****89。工商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10栋101号
2021年7月23号,本人在微信公众号看到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广告,内容为:0元学插画,用兴趣赚高薪,点进去后当天其工作人员便给我上免费的公开课向我推销收费课程,其虚假宣传:只要付200元定金,抢到名额就可以抵2000元学费,并鼓励我贷款购买他们的课程,会推荐兼职,接外包工作赚钱,赚点零花钱不成问题。其承诺这套课程不用担心,可以慢慢学,没学会可以延长课程,课程费用一共9680元。课程显示未开课,本人也未学习。便要求其依法退还没开课的3个阶段费用,但是售后老师却说我已经绑定了课程无法解绑课程所以退不了钱。但是其始终无法提供其原价真实成交过,优惠真实存在的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依法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其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人提供服务时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误导本人以为学习是直播形式上课,但结果是录播,未学习部分未开课,无法学习,要求退款其告知绑定了课程就无法退款的行为未恪守社会公德,未诚信经营,未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通过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制交易,其提供服务时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本人注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而是刻意隐瞒。依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事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如实告知受教育者关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状况、教学地址、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不得有下列侵害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以虚假广告、保证升学或者就业等欺诈手段诱导受教育者;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得公平交易权,涉嫌欺诈消费者。2021年6月1日当天我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了典型培训机构欺诈案例,与我被虚假宣传的内容一模一样,本人愿意支付已经学习的课程费用。目前要求其依法退还以虚假宣传欺诈本人的未学习的3个阶段课程费用。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中第十条: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依法也应退款。消保法赋予了本人作为消费者自由,公平交易的权利。本法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强制交易。我的诉求是依据工商信息注册管辖原则由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受理,要求其依法退还以虚假宣传,擅自变更服务内容的非法经营行为欺诈本人的未学习的3个阶段课程费用。
用户补充投诉
2021-07-25 11:17:17
补充内容
一个财务老师坚决不同意我的退款,态度也不好,都说是我的问题,不可能退款,我一天课也没上,为什么不可能退款,这是什么态度啊,找售后也找不到人,平台上没人回复,欺诈行为啊,还是一个大公司,难道大公司的服务制度就是这样吗,欺骗学生,诱导学生,不解决问题,还反骂我,还找各种理由扯皮一个正规的公司为什么不能退款,app课堂上面有售后申请,但是没人回复,是摆设吗,不仅员工有问题,公司制度也有问题
平台审核通过
2021-07-25 09:55:16
用户发起投诉
2021-07-25 09: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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