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7月17日购买收到天猫超市出售的老北京枣糕,该商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保质期180天,未开封按要求常温避光存储。近日本人准备和往日一样食用蛋糕,打开新包装发现蛋糕已经发霉,不免让人担忧蛋糕的质量和加工环境,所有生产是否满足包装上的180天的存储期限!现本人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对有问题的食品,产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 ,后期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现天猫超市以包装已开封拒绝赔偿,此蛋糕非透明装,不打开根本不可能知道里面蛋糕的样子,消费者也不可能每吃一个蛋糕录一个视频吧,天猫超市的说法很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