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江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消费者投诉书
已完结
1.向投诉方支付违约金,全部违约金计至实际验收整改合格交付房屋之日止(2021年8月21日)。 2.要求被投诉方赔偿违约期间给投诉方造成的租房费用,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21年4月10日截止至给投诉方合格交房,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租房费用,按市场价评估每月3000元。 2、要求被投诉方赔偿违约期间给投诉方造成看房费,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21年4月10日截止至给原告合格交房,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看房12次车费5000元。 3、要求被投诉方赔偿给投诉方造成误工费,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21年4月10日截止至给投诉方合格交房,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误工费5000元。 4、要求被投诉方赔偿给投诉方造成的精神损失费3万元,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21年4月10日截止至给投诉方合格交房,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精神损失费3万元。 5、要求被投诉方赔偿给投诉方造成的家具软装价格上涨费,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21年4月10日截止至给投诉方合格交房,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家具软装价格上涨给原告带来的损失3万元。